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因有损老年人权益被驳回案【学习札记30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
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因有损老年人权益被驳回案【学习札记30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00(2013)参阅案例70号
夏某、程某诉夏某某、仲某某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因有损老年人权益被驳回案
【裁判摘要】
在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属于其自己的份额,但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当按份共有人是家庭共同成员时,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考虑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家庭和睦关系的维护。若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会损害父母的权益时,对于该分割请求可以不予支持,
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4期,总第
28辑,法律出版社 2013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