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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权属登记不真实要求确认财产权属纠纷案【学习札记28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5(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56号 吴某某诉
发布日期:2014-07-2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房产权属登记不真实要求确认财产权属纠纷案【学习札记28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5(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56
吴某某诉高某某、姜某某因房产权属登记不真实要求确认财产权属纠纷案
【裁判摘要】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一方如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的,另一方提起确权之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实质要件,法院应予支持。2、经合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为权利人,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真正的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的登记薄、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不一致,法院应据此确认房屋真正的权利归属。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总第27辑,法律出版社  2013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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