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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等诉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致车载货物撞击损害免责抗辩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28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1(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
发布日期:2014-05-0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某某等诉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致车载货物撞击损害免责抗辩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28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1(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51
孙某某等诉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致车载货物撞击损害免责抗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涉案机动车损失保险免责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车辆发生碰撞、倾覆、坠落等事故后,也会引起车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和泄露进而造成损失。故该条款应被理解为车辆在静止或正常行驶状态下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意在督促车辆使用人在装载固定货物时谨慎小心,防止货物造成风险;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应涵盖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进而造成的损失。这也符合对格式合同歧义作不利于格式合同制定方理解的原则和保险合同的合同宗旨。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总第27辑,法律出版社  2013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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