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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连环追尾撞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16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61(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12-2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速公路上连环追尾撞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16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61(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姜某某等诉许某某等高速公路上连环追尾撞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高速公路上汽车连环追尾相撞,其中一辆追尾车上的被害人死因无法查明,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未能认定,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证据,依法查明案件事实,认定因果关系,落实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4期,总第22辑,法律出版社  201211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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