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某因信用卡被冒用诉某某商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28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0(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50号
温某某因信用卡被冒用诉某某商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28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0(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50号
温某某因信用卡被冒用诉某某商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特约商户在接受信用卡消费时,负有对信用卡使用人的签名及身份进行审核的义务,商户未尽审核义务导致信用卡被冒用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对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总第27辑,法律出版社 2013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