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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诉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请求十倍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27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77(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47号
发布日期:2014-04-2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某某诉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请求十倍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27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77(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47
孙某某诉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请求十倍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具有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行为,并且不是用于生产销售的,就应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即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发现销售者出售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过期食品而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总第27辑,法律出版社  2013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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