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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无钱入室盗窃村民钱财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孙新律师
俗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广西浦北县福旺镇一男子入室盗窃被人发现后,恐被抓归还部分现金给失主后潜逃,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但最终仍被抓获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对他的惩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李伟窜到浦北县福旺镇中山村委会深山江村一队45号被害人谢丽家中,盗走谢丽的现金2100元。得手后,李伟将盗窃所得的钱用于吃喝、玩游戏机。被害人谢丽发现被盗后,质问被告人,被告人承认盗窃了现金,于当月25日晚23时许悄悄将1000元现金扔到谢丽家中,之后便逃到北海打工,直至2013年4月1日其回家时才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归还失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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