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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盗窃留宿失主家 人赃并获领刑罚
发布日期:2013-05-27    作者:孙新律师
 有这么一小偷胆子真叫大,偷了东西还不算,竟然留宿在失主家。次日早上,当他拿着赃物准备离开时被失主当场抓获,这是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既可笑又可气的盗窃案。近日,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尹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3年3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尹剑窜至安福县平都镇安成路谢群林家,从二楼窗户爬入,发现四楼没上锁且房内没人,便在四楼所有房间内翻找,并找到了两卷铜电线。之后,尹剑想到晚上没有地方睡觉,便在四楼一房内睡了一晚。次日早上,正当尹剑拿着铜电线准备离开时,被回家的谢群林发现并抓获。经鉴定,所盗电线价值为84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尹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安福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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