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居民白天上班家中无人之机,山东省泰安一盗窃惯犯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在泰城各居民小区疯狂入室盗窃38次。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案被告人张继青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3年8月至2005年5月间,张继青独自一人先后窜至泰城十余处居民小区、机关宿舍,采取爬窗入室的手段,入户实施盗窃38起,盗窃现金、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手机、金银首饰等财物大宗,价值共计20.74万余元。据公安机关介绍,该案是近年来泰城破获的个人盗窃数额最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