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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招嫖”赚昧心钱被判刑6年 罚款5万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孙新律师
近日,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从事网上招嫖赚昧心钱的介绍卖淫案,被告人段继军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查明:2011年4、5月份,段继军在深圳打工时得知在网上帮按摩店老板发布招嫖信息、介绍卖淫可以从中赚钱,便欲从事介绍卖淫活动。2011年7月期间,段继军通过一名姓李的男子介绍,认识绰号叫“西门”及其妻子的信息,并得知这二人身边有大量卖淫女,段继军便与“西门”联系后开始从事介绍卖淫活动。从此,段继军按照双方约定,通过互联网发布“招嫖”信息,招引嫖客,并与嫖客谈好价格后再将嫖客的联系方式及嫖宿地点等信息告诉“西门”或其妻子,后由“西门”或其妻子安排卖淫女前往嫖宿地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段继军从中抽头分成,每介绍成功一人可得50至4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获得非法利益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继军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电脑互联网发布招嫖信息,招揽嫖客,介绍多名嫖客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且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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