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9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某、余某某等诈骗案【裁判摘要】出于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虚构“医院、专家、神药”,假冒病患、导医、医生、收费员、药品发放员等身份,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2期(总第194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