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异地组团因公出国赴港澳政审 |
法律依据 |
1、《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 2、《关于简化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审查工作的通知》深组通 [1994]46号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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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1、常住户口、行政关系均在深圳的人员;2、持有深圳暂住户口但行政关系在内地的深圳单位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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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深圳市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呈批表》;(提交原件,深圳市人事局网页中下载空表)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提交原件)3、《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4、《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提交复印件,验原件)5、调入深圳时的《调动通知书》(或《毕业生介绍信》)和户口本(或身份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6、非本市户口的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政审部门出具的《政审委托函》(提交原件)、身份证和暂住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属工人身份的附劳动局合同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干部身份的附人才中心的协议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7、企事业单位副局级以上人员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办理。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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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流动调配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1、 经签名盖章后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上述顺序以A4纸大小规格装订成本,报深圳市人事局。成功受理后,3个工作内答复;2、批准后,由呈报单位人事干部到深圳市人事局受理窗口领取《深圳市人事局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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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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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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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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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