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深圳市社会体育组团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 |
法律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
申请材料 | 1.所在单位书面正式报告。(阐明出访目的地、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在外逗留时间、返境时间、出访经费问题); 2.出国审查批件(区属单位报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直属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3.邀请函原件(如提供外文邀请函须附翻译件),参加国家或广东省组团的需提供任务批件; 4.出访人员名单、单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等(临时人员、个体经营者、待业人员、暂住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办理); 5.主管部门政审批件; 6.验个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7.既往出境记录; 8.其他报批所需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体育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1.收齐所有报批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我局将给予书面正式答复; 2.请报批单位收到我局答复函件后按程序自行到市外办办理有关出国(境)证件; 3.为加强体育团体及人员出国(境)审批工作,严禁与出访任务及体育团体无关人员以参加组团名义报批。 4. 市体育局只受理有资格代表深圳市出访交流的团体出访的报批。 |
时 限 | 1. 办理因公出国报批,需在出访前90天向市体育局人事处提供以上报批材料; 2. 办理因公赴港澳报批,需在出访前45天向市体育局人事处提供以上报批材料; 3. 涉及局级领导的因公出国赴港澳报批,需在以上时间上多加10天(局级出国出境需报市领导审批)。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