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回归后人员因公往来香港、澳门所持证件及因公赴澳门审批办法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
办事条件
一、需提供的材料:
《审批表》2份、主管部门请示2份、邀请信或出国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 申办外国签证须留有足够的申办时间:受理及寄送材料时间、使领馆签证时间等。时间不够者,恕不受理
2、 申办外国签证材料由我办寄送,不得由出国人员本人专送。如确有特殊需要,经本处负责人同意,凭团组单位介绍信由出入境工作专管员或组织派出的人员协助办理。
3、 申办外国签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我办出面办理,任何人不得直接或托人向外国使、领馆催问签证事。
4、 从申办签证地直接出境者,可凭我办介绍信前往指定单位领取护照、签证,如需专递寄回的,亦请申请时加以说明。
办事流程
办事时限 三个工作日(特事特办);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办者,审核责任为行政处分
责任部门 省外事侨办
办事地点 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 0791-6266331
相关表格下载 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