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豪的暴富流程图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这是当今国情的使然。
的确,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速度实在是怪怪的,一不靠办企业,二不靠科学技术,三也没有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价格双轨制”而实施“官倒”的好时机,四,更有意思的是,这些富豪的出身也不是“名门望族”,
有的基本上还是一个不懂计算机、不懂外语的“新文盲”,从一穷二白起家,然而就硬是在短短几年、十几年中,成为几亿、几十亿的富翁,譬如,那个被称谓“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就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私企业主,但却能在地产和金融圈子内呼风唤雨……这类富翁的“财富(原始)积累”速度真比火箭登月还快,真能活活气死世界上那些靠真本领富起来的有钱人。
若再进一步用“三个代表”思想与其相对照,就更是南辕北辙了。这些富豪的暴富沾不上先进生产力的任何一点边,他们的暴富过程亦没有任何先进文化的内涵,更为致命的是他们所伤害的则是社会的利益、广大人民的利益……对这类富翁的暴富,难道不该怀疑吗?
有的人对这些“富豪”赞不绝口:说他们不仅聪明、能力强、运气好,而且能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不过,依我这个研究国民心态几十年的心理学工作者来说,这些心理品质常人也能有,与一般人不同的则是:拥有冒坐班房、掉脑袋的心态!反正自己是一无所有来到这个世界上的,若一无所有离去,也没赔什么,然世上的荣华富贵享受着了,也算是赚了,活着了,够本了……说真的,若是将马克思所说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这段话用到这类“冒险家”身上,是一点都不会错的。其实,何只是“300%的利润”呢?简直就是“∞”(无穷大 总之,这类“冒险家”创造的暴富“奇迹”,是值得怀疑的。
暴富流程图
应该承认,中国一些富豪暴富是有“诀窍”的。
什么“诀窍”?研究腐败多年,才渐渐明白了其中的秘密,依我现在看来,这个“诀窍”,说深也不深,说浅也不浅,还蛮管用,“效率”极高。
对这一“诀窍”,中国的学者是这样总结的:“暴富操作流程图”:“制定圈地计划→摆平土地批租方→最低首付资金→取得可套取银行贷款的土地手续→用承建单位资金做到正负零→搞定银行获得抵押贷款→基本完成收益周期。”这一“暴富操作流程图”,学术味太强,一般老百姓真还看不懂。于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华民对它作了通俗的解释:有些人根本没钱,但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将要收购的国有资产作为事先和约抵押给银行,然后由银行给出现金流转给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而收购者本人一分不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成功地一夜之间就成为富豪。这种做法的荒唐之处就在于他不仅没有用个人的资本参与市场和协议收购的竞标,而是用银行的钱来购买国有资产,然后变成自己的。
我认为,这一解释还不够白,还需要作更“俗”的注解,于是,到了我的嘴里,就不那么好听了,这就是,这类商人极能抓住两种类型的官:一种是地方上握有“资源绝对支配权”的“父母官”,一种是口袋里装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金钱的“银行官”,然后在“市场——资源——金钱”三者之间进行“资本运作”(这是说得好听一点的说法,说得难听一点就叫“空手倒
“资本运作”需要钱,然而房地产商哪儿来的钱?什么背景都没有的人又从哪儿来去找钱?于是,精明的商人将眼睛盯住银行家,攻关的目标自然成了银行家。然而,商人们的这种“用小钱换取大钱,用担保换担保”只能骗得过管钱的、精明的银行家?怎么将银行家们搞掂,就成了商人们的一门深奥的学问。于是,银行家们自然就成为房地产商和批发土地官员“共富的对象”,成为“利益共同体”中的一员。银行家一摆平,钱就滚滚而来,据学者的计算,房地产项目中有超过70%的资金是来自于银行。
以上就是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所以一位经济学家就说:“中国的富豪们在短时间内积累数亿元的财富,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努力,而他们只需十几年甚至几年便可完成!”
权力腐败、土地商、大富豪
那么,这批不怕“坐班房、掉脑袋”心态的商人是怎么能抓住这两种类型的官?
实在简单得很,就是用腐败两字:贪财的就给钱,贪色的就给女人,贪权的就用钱去为他们买官,总之,不适时机地抓住这些当官者的“爱好”,恰到好处地满足他们的欲望。手段呢?谈不上什么手段的,“不择手段”也行,只要能达到目的。目标呢?在“‘富豪’—‘父母官’—‘银行官’”三者之间建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利益共同体”,建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形成既得利益的“铁三角”。所以,大凡“富豪”的背后都有当地最有权势的“父母官”护着,有最有钱的“银行官”撑着。用我们学者的话来说,组成了在本地一呼百应的、最有权势的“既得利益小集团
那么,什么资源最能赚钱?最能暴富?当然是土地,它没有公开的市场价,“级差”特别大,全在当官的一句话,一进一出都以亿来计算。据统计,自80年代末以来,因为土地转让中违规现象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都达100亿元以上。譬如,那个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副市长期间将超过人民币亿元的地价,5000多万元就批了出去。当官的,只要自己能捞,那管国家利益,慕绥新从1997年到沈阳市任市长至2000年,沈阳财政收入一年损失数十亿元。沈阳黑老大刘涌请马向东吃饭,临走时,顺手给马向东秘书一包钱,总计两万美金。事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
所以,房地产商“发”得最快,也最容易,这些人一不留神就上了福布斯内地富豪榜。
所以,中国的大富豪们有个特点,就是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在中国2002年度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而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
所以,管土地的官也就富得最厉害,成克杰一句话就能赚3000万。 以上就是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
所以,只要“‘富豪’—‘父母官’—‘银行官’”在这三个环节的哪一个出了问题,那么,跨台的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帮人,就能在当地引发一场不大不小的“政治地震”和“经济地震”。
总之,是腐败成全了中国土地商的暴富梦。
或许是中国的一些富豪暴富得太厉害而昏了头,或许是这批富豪的素质实在太低了,他们以为在市场经济不健全、权力腐败泛滥能吃得开的这一套“游戏规则”搬到香港去也能行得通,到香港去圈钱,到处作秀、虚张声势,结果呢?“聪明反被聪明误”,玩火玩得太过,露了馅,终于尝到了香港廉政公署的厉害,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内地的一些富豪的纷纷折戟香港之因。譬如,6月1日,廉政公署官员搜查了周正毅在香港的豪宅和周正毅的上海地产和上海商贸两家上市公司被抄,还逮捕了周的妻子毛玉萍和其他19人,包括5月份刚辞职的前中银香港高层管理人士刘金宝事发香港后才引起了中国金融界特别是银行界的“高度重视”。说明什么?一是说明这些富豪实在太不识时务了!二是香港的廉政公署官员真还是“六亲不认”,管你什么富豪不富豪,违规了,就要管,违法了,就要抓。
也就是说,中国的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不灵了,失效了。
富豪暴富与隐性社会危机
社会危机有两种:一种是显性危机,如“非典”,突发性的,谁都看的见,谁都知道它的“厉害”;另一种则是隐性危机,如包括问题富豪在内的权力腐败,破坏作用不是直接的,其危机也并不是人人都能明白的。中国的富豪暴富往往总是与权力腐败挂在一起的,认为它没有什么了不起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它对社会隐性危机的形成,它对中国社会带来的副作用,实在是不能低估的!
第一,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的确,中国的一些富豪暴富人数的绝对值,与全国人数的相比,那肯定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就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来说,那肯定是极其惊人的天文数字,譬如,有的学者计算后指出,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中国农民2年的纯收入!中国当今的两极分化为什么那么厉害?中国的描述财富差距“集中度”的基尼系数为什么能超过世界的警戒线?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商人暴富的速度实在是太超常规了。
第二,它腐蚀了共产党一批位高权重的干部。贪官与奸商历来就是一棵藤上的两个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鸡和蛋之间的关系,是先有鸡后有蛋呢,还是先有蛋后有鸡呢?谁都说不清楚。然而,发射“糖衣炮弹”则是奸商们的一种“先天的本能”,为了获得“一本万利”或“无本万利”的所谓利润,他们会不择手段地、丧心病狂地向位高权重的共产党干部进攻,也的的确确“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所以凡“问题富豪”出了事的地区或领域,总有一批共产党的高官被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这批新崛起的“问题富豪”的对共产党真还有相当强大的“杀伤力
第三,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之短文后发了这样一个贴子:“企业改制造就了相当一部分暴富的富豪,几千万元的资产为了迎合千篇一律的改制就成了几百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大量的国有资产就这么流失了,他们能不富吗?而大量的下岗工人为此不得不每天为最低的生活保障奔波挣扎!”“改制”是一个富有想象力、吸引力的词,然而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的改制却变得极其荒唐、滑稽的——一些有权人通过这类“权转股”的“改制”方式,轻轻松松地、合情合法地成为新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当今,国有资产向私人、向新的权贵流失,向境外、国外流失的现象为什么那么严重?为什么有很多富人一富之后就急于成为美国、加拿大、澳洲和中国香港居民?我想,这是与中国富豪这种暴富的模式联在一起的不义嘛,心虚嘛,就急于外逃。
第四,它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之短文后还发了这样一个贴子:“我们内地,正在掀起一股‘招商引资’热,办起了房地产开发、国有企业拍卖。原来效益好与不好的企业,现在全部一卖了之。至于这个企业的资产是怎么评估的,哪些人评估的,工人一概无知。有时连厂长也没有权利评估。最后拍卖的价格尽是政府一些官员与‘外商’协商的结果。可怜的工人们则根据‘外商’买断的价格决定自己被卖的价格。卖得好的,工人有800元/年工龄,差的400元/年工龄。从此回家安度余阴。‘主人翁’从此真正成为居家的主人。
一幢原县委政府招待所,卖了270万;一个县城中心的农机厂,卖了780万;一个造纸厂,卖了400万!这些都说明什么?说明我说的中国富豪暴富不仅仅止于房地产,真还有点普遍性,决不要低估这种现象对社会形成的危害,它严重挫伤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扩大了当今社会的失业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富豪的“原罪”该怎么办
那么,面对中国一些富豪如此暴富,我们的社会应该怎么办?
第一,中国一些富豪的“原罪”该怎么办?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对中国一些富豪的“原罪”应该进行“特赦”。我认为,这万万不可。为什么?因为中国一些富豪的暴富是非常肮脏的,它不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而是通过骗贷、逃税、行贿等权钱交易、随意侵占、掠夺的腐败手段将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财产,是一种违法犯罪,所以不能特赦,不能赦免,不能既往不咎。若是对这类腐败手段的富翁“特赦”了,那么,对腐败的官员能不能“特赦”?对其它违法犯罪分子能不能“特赦”?若是都“特赦”,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若是只对富翁“特赦”,其它都不“特赦”,那么什么叫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那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变成一句空话。所以“特赦”论是错误的,决不能姑息遗患。腐败现象只有通过坚决的反腐败手段才能得到根本的治理。
第二,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说到底,中国一些富豪的暴富实质上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而有的人将国有资产称为“唐僧肉”,将改制看作是“最后一次腐败的机会”,因而一些有权人、有钱人“不捞白不捞”,千方百计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一些地方一窝风出售巨额国有资产,大搞“监守者自盗”到“看守者交易”,一些地方的案例表明,有的以恶意“拍卖”为手段,疯狂占有国有资产;有的以“公司脱钩”为幌子,将国有资产变为私人企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从公开侵吞到暗箱操作,从非法变成合法。
怎么办?我想,一是对国有资产出卖转让关乎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仅凭政府单独作主,必须经过民主听证和公开咨询程序;二是国有资产的出售应尽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减少行政色彩;三是请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拍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还要防止一些执法及资产评估人员受利益驱动,搞虚假评估;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国有资产的出卖进行全过程审计;五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任何国企负责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要坚决把好银行关。
中国富豪一半是房地产商,有很多是银行给房地产贷款造就的其中有很多是违规的、灰色的、无节制的。什么后果?至少有以下三种副作用:一是一大批被称为中国经济精英的银行家(银行官员)被拖下了水;二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上升,房地产商的潜伏的债务危机将引发出新的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盲目投资房地产将造成房地产的虚假繁荣(即泡沫经济),从而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怎么办?有以下四点:一是强化对银行系统“第一把手”的监督,不让这些“第一把手”的权力无限大,将监督落实到实处;第二,将贷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杜绝暗箱操作;第三,不给房地产商吃偏饭,严格按照银行信贷原则办理;第四,当今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央行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查违规贷款,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第四,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中国富豪的暴富从根本上说是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为结果的。无论是企业的改制(或叫拍卖)或是土地的征用,由于是暗箱操作(有的简直就像清人入关的“圈地运动”)受到伤害的总是被称为工厂“主人”的工人和土地“主人”的农民、城市居民,往往是他们的利益被官员们“出卖”掉了(或是成为失业工人或是成为无地的农民),“主人”却还被蒙在鼓里,而且一旦“圈地”成为事实,他们却无处申诉,理论上的“主人”成为任凭宰割的“羔羊”。
怎么办?应当该从制度上保证“主人”有发言权:即在企业改制或土地征用过程中,应该成立一个由当地“主人”们构成的“公平改制委员会”或“公平征地委员会”,让他们有发言权,以保护、申诉自己利益不受富商们的侵害。总之,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让“理论上的主人‘变成’真正的、实际上的主人”。人民的利益不受极大侵害,富商就失去暴富的可能性。(摘自新华网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特约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