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补办 |
法律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期限,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
条 件 | |
申请材料 | 申请补办代理记账许可证,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在深圳市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原件; 2.代理记账许可证补办申请。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及各区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及各区财政局 |
程 序 |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无有效期限。但应按年度在每年4月30日前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更新手续 |
法律效力 | 取得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