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条 件 |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取得营业执照; (二)三名以上专职房地产经纪人。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 (五)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六)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章); (七)三名以上专职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八)申请机构为上述房地产经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加盖社保局印章)。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程 序 |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批→申请人领取有关证书。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一年。 |
法律效力 | 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经纪机构,可以从事房地产代理、经纪业务。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