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条 件 | 已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单; (四)三名以上专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执业登记牌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上一年12月份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加盖社保局印章); (五)新申请执业经纪人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申请表》;已执业申请年检的经纪人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 |
申请表格 | (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 (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申请表》; (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程 序 |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批→申请人领取有关证书。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一年。 |
法律效力 | 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经纪机构,可以从事房地产代理、经纪业务。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有。 |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申请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