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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助理年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房地产经纪人助理年审。
法律依据 属行业协会自律规范行为。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经纪人助理)》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经纪人助理)》;
(二)身份证原件。
申请表格 无。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决定机关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程  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批→申请人领取有关证书。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经纪人助理)》,有效期一年。 
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经纪人)》的经纪人员,有权使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从事相关房地产业务(查档)。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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