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有四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其中包括《授权委托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表》、《股东(董事)登记表》、《其他从业人员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
4、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
5、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核同意的,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证书》
2、对审核不同意的,制发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