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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务研究】金融机构未尽审查义务的过错责任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
发布日期:2012-07-2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法实务研究】金融机构未尽审查义务的过错责任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15 ------某物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某储运有限公司、焦某某合同、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承担的审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委托协议全部转移给他人。金融机构违反该义务导致借款不能收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公司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36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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