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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务研究】破产案件的受理范围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11
发布日期:2012-07-2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法实务研究】破产案件的受理范围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11

------中国某信托投资公司因天津市某供销运输总公司被宣告破产案
【裁判摘要】
债务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并不涉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执行回转程序如何处理以及债务人破产财产如何界定的问题。债权人关于其申请债务人执行回转程序如何处理以及债务人破产财产如何界定的问题。债权人关于其申请债务人执行回转程序不受本案破产程序影响和债权人被错误判决和执行的财产不应被列入破产财产的申诉内容,与上述裁定内容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债权人该部分申诉内容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经营许可证系政府对于企业从事特定行业所发放的经营许可证书,其性质属于行政许可,该证书依法不得转让,属于禁止流通物,其本身并不具备资产价值。故债务人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不得计入该公司资产总额,债权人上述申诉内容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公司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33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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