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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B055
事项名称: 《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
2、《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地面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
3、《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2105号)
4、《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投资项目;
2、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有关市属单位初审同意;
4、申请国产设备为项目投资总额内的自用设备,设备清单及国产设备投资额与项目核准文件一致;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改委、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有关市属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按顺利装订成册,报送2套):
1、项目审批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加盖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有关市属单位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购置设备清单》一式5份;
3、已签订的项目国产设备采购合同及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采购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
6、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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