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工程、技术改造、科学技术研究和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档案的验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北京市档案局法规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建国门内贡院西街8号 6525574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办理此项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1)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档案验收、申请报告(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从项目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确定之日起算)
二、业务审查
标准:依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九条、《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规定
时限:10个工作日(从接到参加项目竣工验收、鉴定通知之日算起)
三、审定
标准:同业务审查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当事人在场的1个工作日
当事人不在场的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京档发[2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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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单位填报)
北京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个人填报)
北京市档案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填报说明
1. 申请人姓名:必须填写户籍上所用的正规名称,现用正式名。
申请单位名称:必须是法人单位正式名称。
2. 出生年月:指公历的出生日期.
3. 联系电话和E-mail地址:必须是能够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现行使用的有效电话或E-mail地址。
4. 有效证件名称:能证明自己真实身份的证件。
5. 有效证件号码:有效证件里所显示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