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的投资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确认,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办理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批等提供依据。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9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2006年6月19日深府〔2006〕10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5日深府〔2006〕9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9月1日深府办〔2006〕15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的通知》(2006年9月9日深府办〔2006〕153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
条 件 |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利于增强我市企业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七款(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2006年9月1日深府办〔2006〕150号)。 |
申请材料 | (一)投资项目产业政策确认申请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1.项目名称、投资方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含项目总投资等)、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3.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并指出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的具体条款或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的情况。 (二)按规范格式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项目法人及合作方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或项目筹建办组建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四)其它文件或说明材料复印件; (五)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各1份(申报表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年项目申报表》(投资项目产业政策确认类,见附表),该表格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程 序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时 限 | 项目法人单位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发文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出具投资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函。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出具确认函。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法律效力 | 项目法人单位取得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函后,属于鼓励类和允许类的项目,可享受我市鼓励类或允许类产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并作为项目申请规划选址或用地、办理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