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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札记4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40(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1-07-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学习札记4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40(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沭阳县某某资产投资公司诉宿迁某某热电公司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企业间借款合同不应一概否定其效力,判断是否有效,要审查是否违反商业银行法在内的相关金融法规,核心在于审查该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商业银行法所明确禁止的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行为,即该行为是否具有经常性、盈利性,对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和经济健康发展是否存在危害性。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期,总第13辑,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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