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札记2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5
张某某诉大庆市某某运输公司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从事物流运输的驾驶员在签订运输合同时未出示所在运输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但承运车身上标有的车辆所在运输公司名称的标示、驾驶员所出示的表明车辆所属公司的车辆行驶证和个人身份证等情况,使托运人有理由相信驾驶员有权代表运输公司签订、履行货物运输合同,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