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札记2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7
叶某某诉张某某、苏某借用信用卡保证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信用卡借用人因使用信用卡而导致持卡人对发卡银行产生债务,相应地借用人与持卡人之间也产生了债权债务。持卡人享有的由银行为其支付消费款项的权利是持卡人的合法权利,持卡人转借信用卡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用人和持卡人之间因借用信用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借用人及其保证人应对持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