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证收费标准(一)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川价字费(1999)100号
一、证明经济合同: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1%;2万元-5万元部分,收取0.8%; 5万元一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一50万元部分,收取0.5%; 50万元一100万元部分,收取0.4%……
二、证明收养关系;每件收费300元一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1.20万元以下按2%计收;最低收取200元;20万元一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
四、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死亡、经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部分涉外公证需附证明的另收5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元一500元;
3.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复印本、译本、节本、副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100元一300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每件收费200元一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