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证收费标准(四)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每件收费100元。
2、营利的,每件收费1200元。
3、其他现场公证,如:债券、物品的销毁,‘每件 收费400元。
(二)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存折、保 险单、国库券等)及彩票销售,按其涉及的金额计算:
标的额为5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400元;
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每件收费800元;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每件收费1500元;
10000001元以上,每件收费200元。
(三)证明股票发行,每种股票收费5000元。
(四)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100元。
(五)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 事会、监事会的成立,每件收费2000元(不合公司会议 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六)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助学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 项,每件收费20元,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七)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每件收费1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 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 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50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收费50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 收费200元(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四)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 费100元;
2、代拟经济类文书,每件收费2加元。
(五)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20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