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证收费标准(三)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 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 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0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的按 一年计收,下同)。
(三)证明清点遗产,每件收费200元。
(四)证明保管遗产:
1、凭证,每件每年收费50元;
2、物品,每件每年收费200元。
(五)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2加元(同时办理继承公证事项的免收)。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00 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算: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00 元。
(三)证明对财产的评估: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元。
(四)证明对财产的估损: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