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证收费标准(二)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 75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 400元
3.证明不可抗拒事件 每件 200元
4.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 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 600元
<3>对物的保全
⑴不动产保全 每件 700元
⑵其他物证保全 每件 300元
<4>侵权行为、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 500元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 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 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 4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 75元 (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3%收取 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