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前不久在梧州发生的暴力抗法伤害案的情况:6月8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该院院长廖克东和执行局局长吴志斌受重伤。两名肇事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受伤干警伤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中国青年报》
梧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卢上需在通报会上介绍,6月9日上午,伤情较重的廖克东和吴志斌已被转院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目前两人尚处在感染期,但病情基本稳定,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现在最担心的就是他们的眼睛会失明”。 湖南枪杀法官案(6月1日)刚刚过去了一周,就发生了硫酸泼洒法官及干警案件,不知道是不是示范效应(关于伤害儿童的案件据说是因为担心出现示范效应,后来的案件不再进行详细报道),反正案件已经发生了,今后是否还会发生,尚且不明。法官的危险状况是否持续,有待观察。本案原因被归结为法制观念淡薄和暴力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兰海宁指出,社会上一些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此次伤害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这次的暴力抗法事件,当事人看起来伤害的是法官的身体,或者说他们的生命健康权,但实质上,是对法律的一种公然挑战,是对国家审判机关权威的一种挑战。”
本人认为,造成法官危险状态的根本原因,不是个案所能回答清楚的。上级法院公布的原因只是一种表象,其中必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只有找到这个深层次的原因,才能化解今后的矛盾,缓解法院(法官)与当事人的紧张关系,根本解决法官职业的危险状况。
我想,如果法院(法官)能够树立秉公司法(执法)理念,做到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其中程序公正更重要),这样的案件就会减少甚至杜绝,否则,情况可能会更加糟糕。
再进一步,司法改革还要加快推进,故步自封是没有前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