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一、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
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
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
二、审判类型
1、刑事审判。
2、民事审判。
3、行政审判。
三、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般都认为我国审判独立是指法院独立审判,而不包括法官独立审判。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现在既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又逐步实行法官独立审判。我国有关法官独立审判的规定,最早见之于法官法。该法第8 条规定,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权利。
3、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
4、审判及时原则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我国三大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期限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5、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间断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持续进行,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不得中断审理。
【真题提示】
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06/1/89)答案:ACD
A 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的被动性,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
B 一切审判程序都必须适用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C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与法律监督之间在根本点上不存在矛盾
D 审判及时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
【答案解析】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审判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这些原则包括:不告不理原则、审判独立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等。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起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A 项正确。
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口头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但许多具体规定体现了这一精神。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循直接言词原则,而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则可以有所例外。这是因为,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也可以不出示证据,因而也就无须严格遵循直接言词原则。故B 项错误。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法院在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仍要受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因此C 项正确。
审判及时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审判及时是现代审判活动的重要特征,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中的效率价值。故D 项正确。
五、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 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
审判公开制度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某些民事案件 |
人民陪审员制度 | 我国法律规定的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共同进行审判的一项制度,是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实行的一项审判制度。 |
审判监督制度 | 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 |
司法建议制度 |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针对有关单位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人民法院的名义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或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或意见。应制作《司法建议书》 |
【真题提示】
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1/47)答案:D
A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 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答案解析]
审判制度,即法院制度,是指国家有关法院组织和活动的法律制度。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一整套审判制度,而不同的国家,因政治制度的差异,其审判制度往往有着很大的区别,即使在政治制度相同的国家,由于历史发展,经济状况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其审判制度也会呈现不同的特点。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现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因而其法院与政府、议会互不隶属但又互相牵制,因此D 项错误,当选。
社会主义国家则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法院与政府一样都由立法机关(苏维埃或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A 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宪法》第126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B 项正确,不当选。
审判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制度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都是为审判作准备的,因而侦查起诉程序被统称为“审判前程序”。因此C 项正确,不当选。
第二节 审判机关
审判组织
独任制 | 是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 条第1 款的规定,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 |
合议制 |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担任审判长职务,但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
审判委员会 | 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主要工作包括: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
第三节 法 官
一、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任职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二十三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身体健康;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以及工作年限;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 |
法官的任免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 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的情况:①丧失国籍的;②调出本法院;③职务变动;④不称职;⑤健康原因;⑥退休的;⑦辞职或者被辞退的;⑧违纪、违法犯罪。 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即: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① 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②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③ 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④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
二、法官的辞职和辞退
法官有辞职的权利,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1 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第四节 法官职业道德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
1、法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法官。
2、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
3、除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保障司法公正 | 全面实现公正; 遵守回避规定; 抵制关系案、人情案; 公开审判; 保持中立地位; 禁止单方接触; 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
提高法效率 | 维护司法独立; 司勤勉敬业; 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
保持清正廉洁 | 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物和其他利益; 法官不得经商; 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 不得以其地位、身份、声誉谋取利益。 |
遵守司法礼仪 | 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
加强自身修养 | 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精良的业务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 |
约束业外活动 | 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 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 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 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
【真题提示】
1、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08/1/50)答案:D
A 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 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 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 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答案解析]
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本案中邱法官与被告代理律师虽是因参加公共活动而碰面,但是法官应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不廉洁的印象,避免在履行职务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所以本案中邱法官应尽量避免与被告代理人直接接触,故 D 项正确。
2、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2008/1/89)答案:ABD
A 徐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书提出的质疑,以不屑的口吻说:“你一个文盲加法盲,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评论: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
B 蓝法官在开庭调解时,为营造轻松和谐的气氛,身着便装,谈笑风生。评论:蓝法官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
C 周法官在当地出席大学同学私人投资的公司开业典礼,并在被公开介绍法官身份后登台致贺辞。评论:
周法官的此行为违反了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
D 谢法官正在承办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向谢法官的配偶林某任职的A 公司表示,愿将一个工程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条件是让林某任该项目的主管。林某将此事告诉了谢法官,并提及发包人是该案的被告。谢法官听后未置一词。评论:谢法官的行为违反了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
[答案解析]
遵守司法礼仪要求法官应尊重并礼貌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A 项中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当选。遵守法规规则要求法官保持法庭的庄严,按照规定穿着法官袍或法官制服、佩带徽章。B 项中蓝法官的行为违反了法庭规则。 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 条规定,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这是法官职业道德中不得从事不合适的业外活动的义务。
C 项中周法官的行为违反了这一义务,而非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故C 项错误。
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0 条规定,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D 项中谢法官未履行这一义务,违反了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D 项表述正确。
3、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2007/1/88)答案:AC
A 年底前,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理由是年底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
B 张某之妻从事律师职业
C 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
D 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
[答案解析]
依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5 条规定:“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可知A 项因为结案率而要求当事人撤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当选。根据同法第11 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可知C 项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且言明其不接受将会败诉,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都是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因此C 项当选。
根据同法第28 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可知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但对于法官的近亲属担任律师没有规定,只是依据《法官法》第17 条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因此B 项不当选。
根据同法第44 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可知法官可以参加研讨会,只要不妨害公正司法或影响审判工作即可,因此D 项不当选。
4、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2005/1/47)答案:A
A 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B 维护司法独立
C 有利于法律监督
D 有利于公开审判
[答案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六部分“约束业外活动”对法官的业外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第40 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第43 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由此可见,严格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原则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而维护司法独立则是其根本的出发点。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项。
第五节 法官职业责任
一、法官职业责任的概念
法官职业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和审判、执行纪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责任类型 |
内容 |
|
法 |
法官的纪律责任 (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和工作纪律应当承受的纪律处分) |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贪污罪; 受贿罪; 挪用公款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泄露国家秘密罪; 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法官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8 章(贪污贿赂罪)、第9 章(读职罪)的有关规定,法官的职务行为违反刑法规定的,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
【真题提示】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2002/1/28)答案:A
A 法院通报批评
B 同行的批评
C 社会舆论的谴责
D 自我良心的谴责
[答案解析]
司法工作者道义上的责任包括同行的批评和自我的谴责。其实,还有一种更重要的道义责任,就是社会舆论的谴责。故B、C、D 项均是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不应当选。而法院的通报批评是法官承担轻微违法责任的方式,而非承担道义责任的方式,故A 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