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实行“一方退避制”(转载)
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规定,明确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实行一方退避制,或本人辞去该职务,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
今年初,一位案件当事人向盐城中院领导反映,某基层法院个别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与其担任律师的亲属交往甚密,案件判决结果难以令双方信服,建议法院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这一情况引起该院党组的深思,院长徐清宇说,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仅靠一般性廉政教育和常规性的监督手段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制定刚性措施加以规范,才能筑牢公正司法的防线,进而还法官清白。
经过调研、斟酌,一个关于法院人员配偶、子女或父母从事律师职业实行单方退避的14条规定破茧而出。如该规定对符合退避条件的法院人员,对职业选择作了明确界定,如符合一方退避条件的审判人员,凡选择配偶、父母或子女继续从事律师职业的相关人员,由法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自主职业选择和所在法院工作实际,改为从事本法院综合部门工作,或商有关部门调其他单位工作。《规定》似试金石,全市9个基层法院有10名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有1名干警对照《规定》,其配偶自动退出律师职业。
“单方退避机制的出台,是盐城中院加强队伍建设又一重大举措,对于筑牢公正廉洁司法的防线,推动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无疑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盐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宇对此充分肯定。(王成玉 周瑞星 于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