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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司法职业心态建设的原点
发布日期:2010-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关于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指向明确、与时俱进,对加强新形势下法院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掌握着国家审判大权,需要一个什么样价值观来维系这个群体的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齐心协力,为实现共同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呢,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给出一个完美的答案,他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人民法官履行神圣职责共同的思想基础,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从这个层面上讲,司法职业心态建设强调的是对人民法官的心理调适,以心换心,解心结、开心路、维民权、促心和,因此,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应是推进司法职业心态建设的原点。

  一、司法职业心态建设以公心为本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公正就是司法,司法就是公正的同义词。人民群众只有在深刻认同司法公正的时候,才会愿意遵守和服从司法的保护、调节和惩处,并自觉尊重和信仰法律,把司法视为保护自身权益的绿色屏障。没有公正,谈不上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更谈不上推进司法职业心态建设,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核心,更是司法心态建设的核心的核心。因此,在推进心态建设中要以公心(公平正义之心)作为人民法官的基本准则,使公心深入每位法官的骨髓和灵魂深处,成为一种价值追求和信仰。

  在司法职业心态建设中,如何使法官以公心为本,首先,要在广大干警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其次,努力追求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公正与效率的结合,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第三,强调“能动司法”,“法律明确时,法官遵照法律,法律不明确时,法官探求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和精神,吃透法律的精髓,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第四,落实阳光公开。公正从来都沐浴着阳光,要严格按照审判公开的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容易产生合理怀疑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让群众充分参与到诉讼中来,对敏感案件主动与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和形象监督员联系,不断增加审判的透明度,做到“胜败皆服”。第五,狠抓司法质量。司法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外延和应有之义,人民群众从立案、送达、告知、庭审、合议、文书制作、宣判、送评、归档等审判流程上最能直观地感知司法公正,对其进行精细化管理、权责到人、量化考核十分重要,是司法工作不懈努力的方向。

  二、司法职业心态建设以廉心为要

  古语云:“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没有司法廉洁,就必然没有司法公正。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在司法的过程中,司法者的任何不廉洁行为和其他与司法者身份和司法本质不相称的行为,都会对司法的公正构成威胁,使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受到损害。廉洁不保,司法公正必将缺失,构建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推进司法职业心态建设必将是“海市蜃楼”。廉洁是人民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也是司法职业心态建设的底线。在以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为原点推进司法职业心态建设过程中,以构建法官的廉心(廉洁之心)为纲要,使廉心融汇于司法者的心灵,外化为行为,想廉洁、愿廉洁、能廉洁。

  在司法职业心态建设中,如何使法官以廉心为要,杜绝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进而预防司法腐败、倡导司法廉洁。首先,加强廉政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昭示发展的方向,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和中央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著,加之以警示教育和日常引导,提高干警的思想境界,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潜移默化地使干警把廉洁内化为思想,外化为行动。其次,弘扬健康文化。认真组织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文书大赛等活动,设置运动会、演讲比赛和小组读书竞赛等文体活动,培养干警健康的兴趣爱好和乐观的生活态度,不断提高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第三、完善廉政机制。科学制定《法官考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形成以制度为尺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廉政公开承诺书,公布举报专线电话,对违法违纪的干警决不护短、不姑息、不包庇,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三、司法职业心态建设以民心为怀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曾有这样精辟的结论:“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根本属性,司法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法院才会成为法治朝圣者心中的殿堂,法官才能顺理成章地被视为公平正义的代言人。坚持司法为民,帮助司法者解决了为谁司法、为谁服务,如何司法、如何服务的根本性问题。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宗旨,也是司法职业心态建设的主题。因此,在推进司法职业心态建设过程中要使以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为原点,培养法官的民心(为民之心),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己的情怀,切实做到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司法、清正廉洁。

  在司法心态建设中,如何培养法官的民心情怀,首先,树立亲民意识。把人民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把人民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优质高效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其次,强化司法责任。定纷止争是法官的终极责任,但法官办案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结案,更是要真正解决好群众的纠纷,用心体谅当事人的疾苦,充分考虑判后效果,尽量使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并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努力实现家庭、邻里、社会和谐。第三,彰显司法良知。有时候甚至可以说,良知是最好的法律,因为司法良知能震撼法官的灵魂,唤起法官内心的自觉,指引法官追求崇高的司法道德,有良知的法官会在准确把握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恰如其分地体现在案件裁判和处理中。

  “公正、廉洁、为民”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了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而外延于具体的司法职业心态建设中,就要求培养法官的公心、廉心、民心,这三者使辩证统一的,只有本着公平正义之心,才能保证有廉洁之心,实行为民之心;只有树立廉洁之心,才能支撑公平正义之心,落实为民之心;只有怀有公平正义之心,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之心,确保廉洁之心的内在要求。只有以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为原点,推进司法职业心态建设才能确保法官头顶法律、心怀良知、胸有正义、眼有百姓,有一股深入骨髓、源自灵魂的崇法、尚法、护法精神,有一种来自心底的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有满腔的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朴实深厚的感情。也只有大力弘扬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使核心价值观成为法院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昂扬斗志的鲜明旗帜,才能使司法职业心态建设向深层次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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