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制史:《法经》与商鞅变法
发布日期:2010-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1)《法经》的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法经》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政权体制,保护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2)《法经》的重要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法经》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2.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1)变法的主要内容:
①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②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富国强兵”是变法的终极目的。③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④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清楚表现出来:
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以吏为师”。
其二,“轻罪重刑”。
其三,不赦不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其四,鼓励告奸。“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其五,实行连坐。如邻伍连坐等。
(2)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商鞅变法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盛起来,最终一统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