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资料《法制史》考点
发布日期:2010-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封建法制思想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
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西周离婚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四、西周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
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
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
傅-- 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
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
1、西周 :大司寇
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