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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乔宏伟,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某某,女,52岁,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赵贵发,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08)泌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乔宏伟、被上诉人侯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贵发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泌阳县人民法院(2008)泌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泌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侯某安

审判员张怀珍

审判员亓宽义

二0一0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郑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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