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教师,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魁,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闽清县双赢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闽清县X镇X街X号。
法定代表人毛某某,系公司经理。
被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略)。
本院受理原告池某某与被告闽清县双赢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池某某于201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池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池某某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