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于 2010年5月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中底车间员工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2200元。在某公司实际工作至2012年2月。要求某公司支付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4200元。请问这样申请回支持吗?
我在08年2月进的公司直到08年9月才签劳动合同,合同上面写的时间也是08年2月进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也写的是08年9月。现在已经被辞退了 我在当地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刚才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劳动合同是可以补签的,”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只要在一年内补签了就不违法?也不没有双倍工资? 我在网上查
我在08年2月进的公司直到08年9月才签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是2008年2月1日-2011年2月1日止,签订合同的时间是08年9月。 ,是不是可以认为我已经承认补签08年2月-9月的合同?而不给双倍工资
我从2009.6.10-2009.11.4在一家私企工作,本来约定是试用期1200,转正2000,但一直未兑现2000,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上保险,请问专家我要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
我是2006年11月1日在一家公司任职,但是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将我非法解雇,之前公司都是每月15号发上月工资,但是从08年1月1号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在哪段时间的工作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还有我2009年10月28号提起了仲裁,请问是否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06年进入公司,一直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没有什么业务做了,想裁员,我们提出没签订合同的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如何解决。
我们是一家餐厅,前段时间我们店换了10个厨师,来的时候他们不愿签合同,要求将保险及加班等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他们,承诺在离开时写个书面手续给店里,店里考虑到用人比较急,就答应他们了,他们在离开时也兑现承诺,在结清所有工资后,他们和店里签了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劳动保障方面已经没有任何争议。但现在他们又到劳
本人2008年8月受雇于某公司,当时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直至2010年8月双方才补签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11月因本人存在重大工作失误被公司辞退,请问可否向仲裁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如可以请说明主张期限及法律依据,如不可以请说明法律依据 谢谢
律师:你好! 我于2002年在一家四川电力公司的下属集体企业上班,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若现在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能赔几年的双倍工资,赔付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怎样的(各地的要求不一样吗)?
2009年10月29日入职。2011年11月15日发生劳动争议,同月18日申请仲裁 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效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还是从2010年10月28日开始算喃? 我是想问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一年仲裁申请时效。而不是说从何时算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