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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的双倍工资问题。

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的双倍工资问题。 我在08年2月进的公司直到08年9月才签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是2008年2月1日-2011年2月1日止,签订合同的时间是08年9月。
,是不是可以认为我已经承认补签08年2月-9月的合同?而不给双倍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ntwin……(重庆)
提问时间:2009-03-15 13: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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