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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于 2010年5月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中底车间员工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2200元。在某公司实际工作至2012年2月。要求某公司支付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4200元。请问这样申请回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你捐(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5-10 09:04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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