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最后一段说: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人在一家工厂自2002年连续工作九年,今年合同期满后,厂里通知我不再续签,并以上面的那句话为由,只补偿我三个月的工资。请问我之前的六年工龄都不算了吗?
企业违法,职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依据是什么
本人因企业无故拖欠工资,上诉至法院,企业败诉但拒不支付,现本人已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企业为了躲避劳动补偿,即不安排工作,也不解除劳动关系,各种保险也被停止。企图逼本人主动辞职。本人打算请求法院判定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属于无固定期劳动关系,工龄30多年,年龄52岁,怎样做才能维护个人利益
聚酯厂破产,买断工龄.其中有面向社会招聘的,只算厂龄规定。 我于06年12月25日到聚酯厂,当时主管生产,人事经理和我,三人简单交谈了一下。他们要求我马上就开始上班。考虑这边要人要的急,12月27日正式在聚酯上班,由于原单位还没有办手续,所以本人认为不属于社会招工范畴(与原单位于12月30日辞职)。 12月27
连续工作12.5年,2009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我1997年7月参加工作,被总公司安排到一个子公司工作,2002年该子公司改制为合资公司,要求我们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该合资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后续签了2次共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7年底。至此,我已工作10.5年。2007年底,该合资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又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
当合同期满,厂方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最后一天的最后5分钟才通知),是否可以要求厂方补偿一个月工资? 但是深圳和谐就业促进条例好像有明文规定,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是否继订合同,否则得补偿一个月违约金!本人已在公司工作五年多,补偿又是如何计算?
现有一员工,06年8月1日入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开始时间07年1月1日,结束时间2010年12月31日,现被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合法解雇,07年度年平均工资20000元/月,解雇前12个月平工资30000元/月,请问该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方法一 补偿年限分段:08年以前工作年限1年4个月,按2年计算,补偿2个月工资;08年以后2年近1
9月份 出勤8天 工资800 实发213 10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1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2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月份 全勤 工资1500 2月份 24.5天 工资1225 未签订劳动合同 2月份工资至今未发 请求仲裁 怎么计算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依据前面相关的解释:“根据新法需要支付,而根据旧法不需要支付的情况。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新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包括新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那么我想问:某员工在某公司连续工作8年
我在公司工作7年半,公司由于并购,我打算离开公司,请问公司怎么给我补偿,期间在2005年公司更过一次名,我是想问我的补偿年限是按7年半算,还是按从05年到今算,另外我的公司是3800元,另外我每个月有时还能拿到绩效就是完成任务给奖金,请问额外的奖金如果补偿时计算在内吗,绩效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没有,应该怎么核定
2000年来到一家外企公司驻西安办事处工作,签有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间每年底续签一年期限。目前公司通知将不再续签,对我给予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 1、N+1=补偿金,N为2008年1月-2010年12月的年数,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1为增发一个月工资。 2、补偿金基数为月固定工资,考核工资不计算在内。实际上考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