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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连续工作12.5年,2009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连续工作12.5年,2009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我1997年7月参加工作,被总公司安排到一个子公司工作,2002年该子公司改制为合资公司,要求我们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该合资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后续签了2次共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7年底。至此,我已工作10.5年。2007年底,该合资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又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2月初,该合资公司通知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
1.该公司的做法违法吗?
2.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
3.以前克扣我的工资和未足额发放的加班费可以索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r.Wu(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9-12-2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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