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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经济补偿年限

经济补偿年限 依据前面相关的解释:“根据新法需要支付,而根据旧法不需要支付的情况。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新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包括新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那么我想问:某员工在某公司连续工作8年,合同于2008年2月份到期,若单位到期终止合同的话,该员工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了?是吗?倘若这样,该员工8年的青春就这样完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ccam2……(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8-02 18: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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