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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之前的续存的劳动关系的年限如何经济补偿

新合同法之前的续存的劳动关系的年限如何经济补偿 我是05年底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到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是一年一签的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不在续签合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肯定要给我补08年1年的经济补偿,也就多补偿1个月的08年度平均工资,但是08年以前劳动关系续存这两年工龄如何算经济补偿?旧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的,这部分如何界定呢?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y88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08-12-04 14: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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