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 我的父亲在工厂工作是一名电焊工,从1997年到2010年在职13年间,公司一直都没有与员工签过合同,也未上过保险,而且曾经因公负伤,疗养期间还克扣工资,并且不按国家规定的假日休息,无法享受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因此在2010年4月份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于是到劳动仲裁那状告了用人单位,但据我们这方得到了可靠的消息,用人单位在私下给劳动仲裁的相关人员送礼了,并且用人单位请了律师,我们这方现在也打算请律师,之前证据找的差不多了,有相片和证人,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我们维权就会很困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netx……(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14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