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0日入职某公司,2009年4月19日劳动合同到期后一直未续签,一直在公司上班,到了2011年1月20日已经超过1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了。 问题: 要求双倍工资的话,是从2009.4.20开始要求一直到2011.1.20,还是从2009.5.20一直到2011.1.20,还是双倍工资的要求只能是以一年为限?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及时续订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倍工资的起算点如何确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的次日? 此种情况下,是不是既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也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在08年2月进的公司直到08年9月才签劳动合同,合同上面写的时间也是08年2月进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也写的是08年9月。现在已经被辞退了 我在当地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刚才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劳动合同是可以补签的,”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只要在一年内补签了就不违法?也不没有双倍工资? 我在网上查
我在08年2月进的公司直到08年9月才签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是2008年2月1日-2011年2月1日止,签订合同的时间是08年9月。 ,是不是可以认为我已经承认补签08年2月-9月的合同?而不给双倍工资
我从2009.6.10-2009.11.4在一家私企工作,本来约定是试用期1200,转正2000,但一直未兑现2000,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上保险,请问专家我要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
我是2006年11月1日在一家公司任职,但是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将我非法解雇,之前公司都是每月15号发上月工资,但是从08年1月1号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在哪段时间的工作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还有我2009年10月28号提起了仲裁,请问是否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我们是一家餐厅,前段时间我们店换了10个厨师,来的时候他们不愿签合同,要求将保险及加班等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他们,承诺在离开时写个书面手续给店里,店里考虑到用人比较急,就答应他们了,他们在离开时也兑现承诺,在结清所有工资后,他们和店里签了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劳动保障方面已经没有任何争议。但现在他们又到劳
您好! 我从2010年3月5日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久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到2010年11月12日,公司部分员工被裁,在工作当中到被裁当天,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向该公司索要劳动法中所提到的双倍工资?谢谢
我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7月31号到期,但是单位现在才让我们续签合同,而且合同上面的日期是2010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1日,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而且在8月到10月这几个月当中的合同脱节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吗?
您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12.31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劳动法是要以合同到期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我们单位工资标准没有固定,都是按提成发薪。请问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