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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不续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的问题

不续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的问题 2007年4月20日入职某公司,2009年4月19日劳动合同到期后一直未续签,一直在公司上班,到了2011年1月20日已经超过1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了。

问题:

要求双倍工资的话,是从2009.4.20开始要求一直到2011.1.20,还是从2009.5.20一直到2011.1.20,还是双倍工资的要求只能是以一年为限?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及时续订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倍工资的起算点如何确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的次日?

此种情况下,是不是既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也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ppyT……(北京)
提问时间:2011-01-2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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